与基于混淆的可能性的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相比,商标淡化理论更多地是强调保护体现在商标上的商标权人的商誉,因而保护的手段更偏重于防止商誉的盗用,保护的重心偏向商标权人.这与传统的消费者与商标权人并重的保护模式多少有些不同,因而引发广泛的争议.在多年的司法探索和联邦立法推进之下,商标淡化理论终于在美国生根开花,并在其影响下波及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商标法中出现反商标淡化条款,并且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理解在该问题上引领全球的美国、欧共体等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场,熟悉其理论研究进展以及司法动态,对于中国未来的立法方向及司法实践有不可忽略的指导意义.
对于商标淡化理论的成因、发展进行了梳理,之后尝试探寻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同样存在类似纠纷,以及是否已有相关应对.不计前言以及最后的结论,本站关于淡化部分的主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美国的商标淡化理论的演进过程,这也是商标淡化理论萌芽及发展的过程;第二部分介绍商标淡化理论在欧共体以及全球其他地区的发展状况,用以表明商标淡化理论的影响;第三部分通过案例搜集以及分析的方法,考察我国对于类似纠纷的司法应对.在借鉴美国以及欧共体的法律体系,了解我国对于淡化纠纷的司法应对以后,本站关于淡化部分最后对我国是否应该进行商标淡化立法,以及如何进行淡化立法进行了思考.作者认为,如果从商标法发展历史来看,对于商标商誉的保护一直是贯穿其发展进程的一条主线.因此,商标反淡化保护与传统的混淆理论之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的分歧.甚至,从商誉保护的角度看,对于商标商誉的保护是商标保护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必然体现.尽管商标反淡化理论还存在一些难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尤其是商业外观的淡化保护以及淡化的可能性的判定,还处于探索之中.但在我国司法实践已经普遍承认"商标淡化",WIPO也积极推动商标淡化立法的框架下,对"商标淡化"概念进行立法澄清确有必要.尽管在立法技术上,是单独立法,还是纳入商标法或是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中,立法者还可以有多种选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