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小规模挺好的,那么问题来了,小规模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下面快来认真学习吧!

01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02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当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抵扣?

如果A公司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公司进行了装修,同时也购进部分办公用品。这部分取得的专票,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2.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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