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大家详解出口退税的基础内容后,下面我们为大家介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申报内容,如申报系统的数据录入有哪些规则要求,快来学习吧!
申报系统的数据录入规则
(1)退(免)税申报一般字段
【所属期】:按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出口发票号】:按出口货物外销的发票号码录入,如有出现一条数据对应多张发票的情况,如一条数据对应10010230,10010231,10010232三个发票号码,建议按如下方式录入10010230-32。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各申报数据的“项号”必须与报关单一致,且不同项号数据不可合并申报;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该栏次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栏次不可同时为空,也不可同时填写。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出口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应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出口销售额(美元)】:填写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扣除运保费、佣金;若以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离岸价填写。
【美元汇率】:以100美元为基准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比率。
【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填写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人民币离岸价。
【申报商品代码】:如果属于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按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填写。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情况参看财税〔2014〕98号文。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此栏不填。
(2)视同自产产品退税:申报该笔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中的《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内填写对应标识,标明该货物视同自产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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