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娱圈内的从业人员,身上带有所谓的流量,不少的人将眼光放在了这些演艺明星身上,品牌方找代言人为自己的产品宣传,这事非常常见,品牌付出费用,请演艺人员等为自己的品牌产品代言,借助“代言人”身上的流量为其带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可以让自己的产品宣传如虎添翼。
但在实际生活中,某些品牌方想要“不劳而获”,既不想出请代言人的费用,又想借助演艺人员身上的流量为自己的品牌宣传,这就是侵权了,类似这种对明星侵权的案件并不是孤例,像之前的关晓彤、孙俪等,都有被品牌侵犯肖像权的经历,有些明星在看到广告时,甚至完全没听说过该品牌。
根据网上消息,肖战起诉了两家眼镜店侵权,迎来胜诉,获得赔偿10万元,这两家眼镜店在没经过当事人肖战的同意时,直接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的产品宣传,并进行品牌推广,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并且在该案件中,被告方还将原告的肖像进行了恶意P图,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侵犯当事人肖像权也就算了,但是品牌不仅侵权还恶意P图,确实是让人气愤,毕竟换做是谁,都不愿意自己的照片被恶搞,并且是以盈利为性质的。
那关于侵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上诉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判决两家眼镜公司分别赔偿肖战5.8万元和4万元,赔偿不是目的,主要的意义是约束大家遵纪守法,不再出现侵权的行为。
法律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谁,都有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肆意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要道歉赔偿还可能给自己的消费者留下负面的印象,不利于品牌的发展。
对于侵权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姑息侵权行为就是在纵容侵权事件的发生,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知法,守法更是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