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名街拍摄影师因为街拍的视频火了。据说是该视频中某事业单位领导携小三出境,小三还对着镜头打招呼,有网友评论“这不就相当于直接就招了”,也有网友评论“同为街拍摄影师,不敢拍了”。
自媒体火了以后,不少老板、创业者选择拍摄短视频赛道,这一事件爆发街拍、拍摄短视频行为是否违法引入大众视野,这生意还能不能做了?
从本事件来看,无论主人公身份为何,二人关系如何,摄影师街拍行为都需要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民法典》对此做了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一般说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比如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一般来说,街拍行为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有一部分短视频博主属于这一范畴。
比如有些商铺欺诈消费者,,甚至部分地区商家联合起来欺诈消费者,例如使用可以自主调节的鬼称,一些博主通过拍摄、发布短视频的方式声讨,这就可能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范畴。
除了街拍,还有一些专做探店的博主。
有些店铺老板很喜欢这类博主,认为能给店铺带来更多流量和人气,但有些店铺老板并不欢迎博主探店,更不允许在店内拍照。对于这些有血性的商家,如果博主为了得到“独家资源”未经允许拍摄并发布至网上,则涉嫌侵犯其隐私权。
街拍的大概侵权场景就这些,如果所摄视频确为侵权,又该赔多少呢?
无论是未经允许拍人还是在拍店,其损失都难以估量。就比如侵犯肖像权,肖像权的价值该如何确定呢?有些人身份特殊,有些人是平凡人,他们的权利侵犯价值是一样的吗?有些被拍摄在行走中被拍,有些则是在私密的情形下被拍,价值又一样吗?
其价值大多来源于社会评价,是难以定夺的。因为一部视频引来网络舆论,有些人从中获益,从诋毁中成长,甚至让网友“黑转粉”,但也有一些人深受其害,甚至会想不开。难以定夺的价值,价格可以为零,也可以是无穷大,所以千万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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