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过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商标已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因而具有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的全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商标的核准注册申请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分、调用、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混淆消费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在构件、画法、整体外观、突出部位、称呼、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开发说明来证明,增强说服力。
4.根据审查标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相似的构成要素,在核准使用的相似组中交叉,但仍会陆续被核准注册。因此,商标的相似性不是驳回的决定性原因。所以商标有自己的显著特征,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就是要核准注册。
以上内容是商标驳回的四个常见原因。如果你的商标被驳回,不要着急,先看看驳回的原因,再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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