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国家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代为建帐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国家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有实际困难的,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项、销售额登记簿等。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根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会计制度健全,通过电子计算机能够正确、完整地计算其收入和收益,电子计算机存储、输出的会计记录可以视为会计账簿,但应当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保存完好;会计制度不健全,电子计算机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收入和收益的,应当建立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总账和其他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计算机记账,应当在使用前将其会计软件、程序、操作说明和有关资料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当然,采集审计的企业的科目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不能全部小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
在遵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方便用户查询相关信息,做到简单明了。
收入的确认应符合相关会计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应在企业和客户核实无误后,同时开具深圳公司注册的最高效车票。
现金收支原则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
对于有发票的销售,尽量通过银行收付。
此外,编辑建议小微企业家的会计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比如工作三年以上的会计师钱百顺,专业又有爱心,每年费用只有2000元,既能保证专业性,又能节省很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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