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租赁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者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性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章程的规定,向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收取的会费。
商会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其收取的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商会收取的会费需要申报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免税资格。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详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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