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也有一些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规定的最低税额折旧年限。
在实践中,有两种方法处理会计折旧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1、由于会计和税法没有区别,没有纳税调整。
2.如果企业能够正确核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不一致造成的暂时性差异(定时差异),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对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按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能否作为减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发生的费用,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如果每年确认的支出金额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折旧并进行税前扣除,不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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