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相关涉税规定

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即属于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单位。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3.个人独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的税率计算应税销售收入,减征。

1%征收率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减征1%。

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0]96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渔业(以下简称四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政策上,要区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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