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由来已久,主要是由于企业名称中的商标和字号都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来源的功能属性,但它们属于两个不相交的注册管理系统。
那么,你知道如果公司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该怎么办吗?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它。
从获得权利的顺序来看,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提前注册知名企业名称,日后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审查注册后,可以形成全国性的专用标志权。
企业名称由特定地区或全国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宣传使用后,通常认为其名称在规定范围内形成专有权。
因此,如果先注册并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直接对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以防止或撤销后申请商标的核准和注册。
如对行政机关(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可进一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先申请注册商标,后注册企业名称首先,在先商标注册可以阻止在民事侵权纠纷中注册了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企业“突出使用”(非标准使用),造成市场混乱。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商号的,相关公众容易给予虚假认定”,构成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里的“突出使用”是指在使用企业名称的过程中突出字号,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识别含义,包括在商业活动中单独使用字号和/或在标注企业名称时使字号的字体、颜色和大小特殊。
鉴于上述做法,建议企业在企业名称和商标两种制度仍将独立注册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企业名称和商标的统一。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建议在名称注册过程中考虑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已成立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声誉,且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未注册为商标,建议及时注册为商标,以加强保护;如果企业品牌认知度高,品牌名称不一样,建议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和商标。
使用统一品牌名称和商标的优势在于,不仅有利于集中企业形象和品牌推广的成本,而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协调和强化企业名称和商标,尽快提高企业形象建设和品牌培育的收益;它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名称与商标未来可能发生的冲突,防止潜在的侵权和被搭便车的风险,降低维权成本,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