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选择了自己需要的旅游线路和行程后,就是要缴纳团款,旅行社收团款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这就是接下来要说的问题,发票的管理。
客人缴纳了团款后,大部分客人肯定是要求旅行社开具税务局要求的正规发票的。
收了客人钱,给客人开发票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作为旅行社财务人员在给客人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首先是发票的抬头,客人如果是因为单位福利要求开单位抬头的,单位抬头应该是全称,金额也应该是客人交款的数额。
发票开出后,原则上,如果抬头和金额及项目没有错误,是不能更换的。
(抬头如果出现错别字,可以更换)如果客人拿着发票来要求将单位抬头更换成自己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财务人员要慎重又慎重,一般如果原发票没有错误,客人要换成自己名字,如果客人要求非换不可,财务人员就应当要求让客人出示原发票抬头单位的证明,如果不能出示的,就不要换。
因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料的陷阱。
旅游发票可以开具的项目,对于只能做国内业务的旅行社,只能开:
团费、旅游费、代订房费、代订机票、代订酒店、代订餐费,因为营改增,有些地区不能开“代订车费”,但是旅行社并不经营客运服务,只是替客人从有客运服务的公司代订,所以营业税发票开“代订车费”属于两可的范围,而“会议费”是在增值税范畴,凡是开具“会议费”项目的,一定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应该注意。
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还可以开“代办签证费”项目。
收回的成本票,除定额发票外,本社的抬头一定要写全称,所开的项目也应该是上述所说项目,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有关发票更换问题,下面的案例供大家借鉴:
2013年我刚到一家出境社任财务主管,刚去一周。
有一个大约60多岁的女士,每天来公司要求更换发票,每天都来,她和我说因为单位要求必须发票抬头要写个人的名字才能给报销,我当时就是好心作怪,认为那么大岁数,每天跑这么远,就是因为发票抬头由单位名称改为个人名称才能报销。
也没想的太多,就给换了。
一共是6个人。
两周后就出现了非常麻烦的事。
这是一伙以参团为名找行程漏洞恶意要求赔偿的人。
因为每个旅游团在国外多少都会有一些问题,这伙人把这些小事恶意夸大,回来后准备投诉要求赔偿。
但是他们是参加由单位组织的旅游。
要投诉没有证据,他们也咨询了律师,就想出了把发票由单位名称换成个人名字,这就是参团证据。
因为当时社里是与单位签订合同,开发票也是以单位名称开的发票。
他们就是利用我们的善心和同情心,利用一个老人每天来用一副可怜样博得你的同情,使你放松警惕,对老人网开一面的心理,当把发票换过之后,就利用这唯一的,也是对旅行社致命的证据来要求高额赔偿,而且根本不和社里交涉,直接投诉到旅游局。
要求我们赔偿。
当时,这伙人要求全额赔偿旅游费。
经过两个月的交涉,社里赔偿1.8万元,我刚去一周,不了解这些情况,更换了发票,给社里造成损失,我自己也赔偿了两千元。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告诉大家,不要被表面现象蒙蔽,一定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要轻易给客人更换发票。
尤其是当客人要求发票抬头全部更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以免给旅行社和个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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