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越来越好,自主创业的越来越多。今天,边肖整理了关于自营账户的会计知识。如果对你有用,别忘了转发给其他个体户朋友!
在根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
同时,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本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上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是以户为单位估算的当年经营期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达不到上述会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账簿设置条件,通过比较选择设置复式账户或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缴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帐、结账,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帐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等财务会计规定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立简易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营业收入账户、营业费用账户、商品(材料)采购账户、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简易核算。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