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根据公告,广州国税重组修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免税收入、减少收入、附加扣除、加速折旧、收入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降低税率、税收抵免等。
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行甄别、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办理。
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和有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收集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留什么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明、文件、账册、说明及其他资料。
留存参考资料分为两类:主要留存参考资料和其他留存参考资料。
留存备查的主要材料由企业按照《目录》所列材料清单编制,其他留存备查材料由企业根据优惠情况补充编制。
留存的参考资料应该什么时候收集完整?
和整理。
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完成留存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例如,企业享受《目录》第一优惠项目,并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的,应于4月30日同步采集整理第一优惠项目留存参考数据。
同时,企业享受许多优惠项目。
如何收集和保管参考资料?
同时,企业享受多项优惠或按规定享受优惠项目进行核算的,应按优惠项目或项目分别归集和保存备查数据。
企业需要保存这些信息多长时间以备将来参考?
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从企业享受优惠项目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的次日起保留10年。
总支享受优惠项目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和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待遇的,由居民企业总机构和主要征收纳税的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征收,并留存资料备查。
被征税的分支机构和非居民企业、场所按照规定可以自主享受优惠待遇的,由被征税的分支机构和非居民企业、场所负责采集并留存资料备查。
同时,分支机构和非居民企业
《目录》实施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办法》所列“优惠时间”从预缴申报时或年度纳税申报时起享受优惠项目。
享受优惠待遇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的参考资料,并对留存的参考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企业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参考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参考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行业、目录、资质证书等不一致的。
不能证明其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回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对优惠项目的后续管理
有什么要求?
为加强管理,《目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资料备查。
和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优惠项目。
有什么特别的规则吗?
根据《办法》(财税〔2016〕49号)相关规定,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0-31项、45-53项、56-57项优惠项目的,企业在最终结算支付后,按照《目录》的要求“例如,企业享受333645项优惠项目的并于4月30日同步收集整理备查资料,按照第45项优惠“后续管理要求”项目所列资料清单,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目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目录》适用于2017年的最终结算和以后年度优惠项目的处理。
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