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买方一般会向卖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那么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还有哪些票据和凭证可以抵扣呢?让我们一起来发现吧!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缴纳的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6.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缴纳的桥梁、闸门通行费,暂按取得的收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桥梁、闸门通行费进项税额=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7.旅客运输凭证

允许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标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3%)3%。

温馨提醒

因此,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进行抵扣。在获取上述七类票据凭证时,也要记得申请抵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获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提供书面合同、付款凭证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信息不完整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订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