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会计中,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已抵扣进项税,并已在“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进行认证。进项税应转出。
首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表”
它包含4个部分,分别是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和税务识别号;发行红字专用发票;填写买方的税务抵免和相应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红字发票表的序列号。
其次,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将在收到卖方专用票据(销项负数)时进行。
同样,在“增值发票服务平台”中,没有必要进行认证和转出进项税。一般来说,在“增值发票服务平台”中,没有必要解决一切问题。
最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可用)”中,第一个“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二)”中“二、进项税转出额第20栏”,第二个“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可用)税计算第15栏”。
数据验证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已经完成。
具体账目中会出现各种税务问题,可以私信联系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