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担心我做的应纳税会计分录中的贷款人余额怎么还有税?是不是错了?事实并非如此。借款人在应纳税期末结算时有余额是正常的。
1、贷方在应纳税期间余额是正常的。反映了未缴纳的税款。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这种应纳税额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对和记录,并在支付前临时留在公司,产生债务(中国尚未缴纳国税)。公司应通过“应纳税”学科,总结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根据应纳税额的内容进行详细核算。本科目当地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各种税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期末是借方余额,则反映多缴或未扣除的税款。
3、应纳税金计算要求如下:
①本科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附加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借记期间的费用,如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税、印花税等。,按规定计算,并记入“应缴税款”学科。贷款:期间费用;贷款:应纳税额
③本科目应根据应纳税额进行详细核算。应缴增值税也可分别“进项税”、“销项税”、“出口退税”、“转出进项税”、“已缴税费”等设置栏目进行详细核算。
不知道这么说大家都清楚吗?不用担心期末贷款人的余额。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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