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能力、竞争能力、信用体系、社会影响等四项-级指标;人员素质、产品质量、服务体系、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信用制度、资信管理、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公众美誉度、社会形象、社会责任等16项二级指标。
根据独立、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没有否决项时,按1000分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基础能力350分、竞争能力100分、 信用体系300分、 社会影响250分;再细分到二级指标的具体分值。
评分达到600分以上时进行评级,600分以下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对一级指标进行单独评价,每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应低于其总分的60%,达到609%以上可认为该项情况良好,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如有两项一级指标分值低于60%,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评分达到要求时,商业信誉的有关级别按星级描述: 900分以上(含900分), 五星级; 800分以上(含800分), 四星级; 700分以上(含700分) , 三星级; 600分以上(含600分),二星级。
商业信誉评价体系认证基本要求:
1、营业执照满3个月以上
2、涉及产品的必须有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提供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
3、近2年内不能发生不正当经营、恶意竞争、劳资纠纷、偷税漏税等重大失信行为,经查无不良投诉记录的企业。
《商业信誉评价体系》标准是我国第一一部商业信誉评价标准。
该标准主要框架结构属于创新内容,将商业信誉评价要素进行了明确规范,内容充分,相关要求适用;通过该标准的贯彻和落实,对规范商业信誉评价,提升企业信用信营,规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促进作用;该标准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填补商业信誉评价的空白,该标准技术内容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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