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运营商准确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今日深度解读↓
一般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规范提高后,
销售额的实施规范有变化吗?
没变化。经营者明确销售有两个要点:
一是将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销售额计算在一起,以确定是否实现免税标准。然而,为了消除房地产销售业务的意外影响,使经营者更充分地享受政策,本公告确定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相同),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也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二是增值税差额征税制度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明确是否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例如:2024年4月,每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销售10万元货物,5月份提供40万元建筑服务,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12万元分包,6月份销售200万元房地产。一般纳税人2024年第二季度(4-6月)差值后总销售额为238万元(=10) 40-12 200),超过45万元,但房地产扣除200万元,差价后销售额为38万元(=100元) 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享受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经营者销售房地产200万元的,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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