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一证一码”:即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记证号、统计证号及社保登记证号统一为一个登记码,标注在营业执照上。
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原发营业执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后税事办理如何进行?
这里,我们一一告诉您:
税事办理一:补录涉税基础信息
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补充采集,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信息,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机关申报变更,及时更新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税事办理二:变更登记证号
在办证中心“五证合一”窗口办理好换证变更后,企业必须到所辖地机关办税服务厅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换证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将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影响纳税人发票认证、开票、申报、缴税等业务办理。
税事办理三:提报资料报送备案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会、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税事办理四:办理银行账户划款
企业需要办理银行划缴税款的,需开设税款划款对公账户,签署银行划款三方协议,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税款可从银行直接划转入库。
税事办理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照我国现行的“营改增”管理模式,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不能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注意新规则,应主动适应“营改增”试点的要求,正确选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身份,并及时向其主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
税事办理六:申请适用税种核定
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之外,纳税人若出现新的税种需要申报,应当主动到机关办理新的税种登记。由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税种维护。
税事办理七:申请领购所需发票
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属行政许可,需按照机关公示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提交资料。经机关许可发给纳税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定的票种及数量领购发票。
税事办理八: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持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税事办理九:按时按期申报纳税
办理过首次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要依照财政扶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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