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已经结束。所得税最终结算涉及税款补缴。让我们学习补缴税款的会计处理。

让我们来看看最终结算和缴纳的税款属于哪一年的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合作关系应以收入和成本是否应记录在今天的基础上,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支付。今天已经达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该承担的费用,无论其账款是否已经收付,都应该作为当前的收入和成本来解决。这部分费用属于2021年,因为做的是2021年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

在会计处理方面,需要在2021年12月结账时预计这部分应缴纳的税款,假设总金额为2万元,应做以下会计处理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款: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20,0002022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时,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0

贷:存款 20,000

由于2021年底按预计金额提取,与2022年5月具体缴纳的税款可能存在差异,差异金额按会计差错处理。根据前一年度的损益调整重要的早期错误,不重要的早期错误立即记录在支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

2021年底计提2万元所得税,具体结算结算时补缴税款为2.1万元,差额为1万元,经判定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结算结算后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000

贷:存款 21,0002021年底计提了2万元所得税,具体结算结算时补缴的税款为5万元,差值为3万元,结算清缴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0

借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存款 50,000

若2021年12月未计提税款,则按会计差错处理。根据前一年度的损益调整重要的早期错误,不重要的早期错误立即记录在支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根据前一年度的损益调整重要的早期错误,不重要的早期错误立即记录在支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

2021年底未记提所得税,具体最终结算时补缴税款为2万元,经判定为不重要的前期错误后,最终结算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存款 20,0002021年底未提取所得税,具体最终结算时补缴税款为2万元。如果分为重要的早期错误,最终结算和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贷:存款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