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书面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批准设立的发给批复和批准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和证书。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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