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的款项。应由专人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1.分配储备基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2.在批准动用储备金时:
借方:费用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准备基金。
3.期末提取储备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准备基金。
备用金可视为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按“其他应收款”操作。
借款时持有“其他应收款”,使用或还款时核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借方余额表示未偿还的准备金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的金额。
说明
例如,员工A申请了5万元备用金,期间使用了6000元,并提交了相应的报销单据。使用费被假定为业务招待费。
员工A申请公积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零用现金-员工A 50000
信用:银行5万元。
员工报销费用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6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员工A 6000
此时“其他应收款-职工A”账户余额44000元为借方,表示职工A未结清的备用金金额,当备用金使用期限到了,职工A需要归还企业44000元,账户余额打平。会计处理如下:
向银行借款:44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准备基金-员工A 44000
如果员工A报销了另一笔差旅费3000元,并提交了报销单据,那么企业还需再支付员工A 2000元,“其他应收款-员工A”账户余额打平。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3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准备基金-员工A 44000
银行存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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