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售百分比法。

笔者认为,在这三种方法中,只有时效分析法是最合适的。

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其发生一般是稳定的,其内容也比较简单,所以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售百分比法确定坏账损失是合理的。

而其他应收款内容多,来源多样。

同时,随着关联企业和企业集团之间的往来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金额计提坏账准备过于粗略。

甚至可能使企业利用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使用会计信息。

因此,通过账龄分析计提拨备更为合适。

与应收账款一样,企业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追索权。

企业应及时收集,收集后应及时记录。

应计比例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以及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等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

根据欠款时间长短,如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并在此基础上估算出合理的损失比例。

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与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其他逾期但无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间的其他应收款,像应收账款,期末也要分析其可收回性,预测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也是原则性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被注销、破产、资不抵债,且现金流严重不足,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的,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