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许可相关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成都资质代办公司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以下关于酒类批发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希望对您办理会有所帮助:
一、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无论以何种价格和数量向经营者销售酒类,均属于从事酒类(含进口酒类,下同)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申领《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市、县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全省统一的《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
三、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和个人申领批发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企业填报一个《酒类批发许可证》,且实行商务部统一编码。
四、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由发证机关进行年度检查。
五、酒类进口单位应当提供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质量和卫生证明以及进口有关文书。
六、省外酒类产销企业或个人与我省企业或个人联营,或直接向我省市场销售酒类的,应向销售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应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和进行零售备案登记。其申领手续、备案程序和管理办法与省内企业、个人相同。
七、从事酒类的展销、促销、新闻发布(含广告)活动,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酒类批发者在进货时,应当索取该批次酒类的质量证明并验收产品质量。无质量证明的酒类不得销售。
九、酒类批发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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