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后,后续有可能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那么针对通知书内容,申请人该如何理解和处理呢?企服快车为您解答。
如何处理商标驳回复审?
我们要了解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而商标法同时规定了申请人如果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请求书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般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
“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绝对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无需提出复审请求!
而针对相对驳回通知书的内容,申请人该如何处理呢?
一、把握复审请求提出的时间节点。
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须认真阅读通知书内容,其中包括商标局发文日以及申请人实际收文日,因为在通知书中已经明确提醒申请人,可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过期则视为申请人放弃复审权利。
二、认真准备复审材料。
具体包括: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商标评审申请书;
(6)申请商标之“实际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收取7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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