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意见》为什么要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这一变化将对促进参保有何积极作用?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会增加吗?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专家做出了解答,小编对此做了梳理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率是什么关系呢?
通俗地说,社保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也就是说,应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费率。
客观确定缴费基数有利于参保扩面
为什么要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得很明确,职工都应该参加社保。
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再加上我国的社保费率本来就比较高,养老保险总费率已达到28%,如果社保的缴费基数再这么高的话,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因此,客观确定缴费基数,把民营企业、小企业的员工和一些自由职业者的真实收入考虑进来,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鼓励这些中小企业职工参保,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利益。
夯实缴费基数是重要的制度调整措施
除了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外,近一年来,国务院还要求降低社保费率,这两项举措对社保基金的收入有何影响?
下调费率和夯实缴费基数都在完善社保费征收。
下调费率是因为按照过去的缴费基数,社保会出现征缴不足的情况,很多企业拒保、退保、断保,所以,现在各地政府出台措施,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这只是一个临时措施。
这种下降是不可能持续的,只下降一个百分点对很多企业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从长远情况来看,费率下降,缴费基数确定在一个比较科学的水平上,并加以夯实,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把中小企业都纳入进来,在征缴上加大力度,才是长远的制度建设。
所以,科学确定、夯实缴费基数,支持社保费征收,扩大民营和中小企业参保率,是社保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设。
有助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工资有望增加
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对于低收入群体有何影响?
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社平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
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社平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
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这样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表示: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作为低收入者的缴费基数。
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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