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企业破产时,往往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所以你知道什么时候支付企业破产清算费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破产清算费何时支付?
破产费用的计算取决于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主要是支付以下费用:
(一)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按破产财产金额和《诉讼费用缴费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企业破产案件报酬的规定》确定。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分别缴纳:
1、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案件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下列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一)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确定在12%以下;
(2)10%以下确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6%以下确定超过10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确定在3%以下;
(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确定在1%以下;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赔偿的担保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二、申请破产以后不用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如果不能证明股东与债务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则公司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三、破产程序终结效力如何
(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
(2) 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和解协议实现后,和解债权人于达成和解协议时所免除的部分债权,在整顿成功后亦不得向债务企业再行索要。
(3) 对破产机构的效力。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宣布解散,但破产清算组如有关于破产财产的未完结的诉讼、债权确认诉讼或者对债权分配表等异议之诉等遗留事务时,仍须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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