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无法经营时,它将选择申请破产。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各种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配和管理。什么是破产共益债权?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的回答,供您参考和学习。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破产共益债权?
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基于债务人自身和债务人财产发生的费用的总称,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无管理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二、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主要的是要支付的费用有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三、混同破产的条件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