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公司纷纷成立。有时公司股东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转让自己的股份。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如下:

(一)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手续;

(三)无记名股份转让,股东将股份交付给受让人后,转让效力发生;

(四)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单中。

股东大会前20天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单不得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单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

二、股份转让工商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转让营业执照(填写公司转让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转让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转让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转让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转让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转让银行信息(拿着银行转让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股份转让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约定的,以转让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转让原约定,或者转让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