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局面,最好的选择可能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破产审查。法院能否直接驳回破产审查申请?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法院能否直接驳回破产审查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驳回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接受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公司宣布破产流程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如何收购破产的公司

(1)与破产管理人接洽商讨收购事宜;

(2)双方达成收购合意,签订收购协议;

(3)协助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