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当他们承担不足的债务时,他们需要考虑申请破产,所以企业在申请破产保护后不需要支付员工解散费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后,是否不需要支付员工解散费?

第一,破产保护条件之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无法偿还,是指债务人因失去偿还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无法支付或者无法支付。

无法偿还的要求如下:

首先,债务人失去了偿还能力。

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确定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支付货币或财产是一种常见的债务偿还方式;以信用方式偿还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务偿还旧债务,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偿还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通过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和技能服务来偿还债务。

当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无法偿还债务时,就构成丧失偿还能力。

缺乏偿付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为标准,即缺乏偿付能力不是债务人主观不愿意或恶意拒绝支付的客观情况,而是无法支付的。

第二,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是已达到偿还期限、提出偿还要求、无争议或者已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目标,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估的债务。

否则,由于其债务形式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偿还,因此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无法清偿是指债务人在相当长时间或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无法清偿,而不是暂时停止支付暂时的资本周转困难等问题。

第五,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法院应当依照法律、事实的规定,不依照其主观理解或者表达确定。

二、破产保护条件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重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仅限于实际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还款因素。

在计算金额时,不考虑到期是否包括在总金额内。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通常不能偿还债务,但当债务人的账面资产仍超过债务时,也可能由于管理不善、资本结构不合理、到期债务缺乏实际支付能力,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偿还能力。

但是,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果能以贷款等信用方式偿还债务,就不一定会失去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因此,资不抵债与无法清偿不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为破产原因的组成部分。

生动地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是现金流标准,资产负债表标准是资产负债表标准。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企业才能申请破产或宣布破产。

二、公司解散对于员工的赔偿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而停止公司业务活动,启动公司清算并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之前,应先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我们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2、公司解散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3、职工月工资高于公司直辖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区域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雇员的工资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没有“十二”年限制,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减少或增加补偿,赔偿金等,在真实意图下签署的“协商终止协议”有效。

三、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还能经营吗

公司判决解散后不能营业了。

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进入清算程序,停止营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