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债权债务中,是在保证期限内以自己的担保财产对债权人负责的,如果出现在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执行担保人的担保财产的,可是此时涉及到一个问题,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呢?下文是小编针对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
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此,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保证责任具有不确定性,这由此决定了保证人破产后,保证债权的申报和受偿程序具有特殊性。对此,应具体分为两种种情况处理:
(1)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0项之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对此,《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2款第4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破产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当保证人破产时,因保证人系从债务人,其进入破产程序既不会影响到主债务纠纷的审理,也不会影响到保证责任数额的确定,因此没有任何中止审理的必要。二、破产企业资产如何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债务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
1的比例进行清偿。三、公司破产如何申报债权人
公司破产申报债权人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的期限应当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三十日至三个月之间。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若是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