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经理是指企业在申请破产和启动财产清算程序时需要成立的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小组。破产经理通常由会计专业人员担任。那么,破产经理如何提供担保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管理人如何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偿还债务或者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收回质量和留置权。
二、申请破产保护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以下几点: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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