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在哪办理?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怎么办理?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公式:
应补(应退)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符合条件的捐赠]×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