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金额主要根据国家政策确定。那么,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和相关费用。
(2)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初步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及相关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拆迁房屋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自营方式向承包商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排放、洪水排放、通信、照明、卫生、绿化等项目发生的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括开发社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能有偿转让的费用。
间接开发费用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员工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土地开发、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实际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
(1)计算、(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扣除计算在内。
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计算、(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10%扣除计算在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
(4)老房子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转让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将重置成本价乘以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必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二、企业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4、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方向,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应当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7、其他应当取得的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原有企业改制,不论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将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变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多元投资主体。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通过存量资产的处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新增资本的投入来实现,以上统称为企业重组。目前,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这种重组方式适合原资产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企业发展较好,资金短缺的企业。
2.净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这时,企业虽存量资产未动,但资产持有人发生变化,因而企业资产由单一变化为多元。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在购买国有小企业资产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零资产或负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资产持有者(主办单位)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新股东购买企业后,须再行出资投入到新购买的企业,其出资之和做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
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主办单位(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股权投资。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6.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但银行金融机构,验资、评估等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债权人不能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