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立分公司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利润之后再去考虑的事情,那么对于想要设立分公司的人来说,设立分公司用什么章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设立分公司用什么章程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
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缴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怎样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为: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是什么意思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
通常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变更要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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