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可以独立清算的情况。适用于独立清算的民事主体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独立清算?

能够独立清算的情况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清算

公司清算的时间是什么

公司进行的清算工作何时结束具有一些不确定性,其清算耗时有一定弹性!因为每个交易日涉及的成交量不一样,涉及的成交笔数也不一样,所以清算的时间长短就会不一样,整个清算工作结束的时间也就会不一样!还有一个造成时间弹性的因素在于系统网络传输速度,系统网络也会有时通畅,有时异常拥堵!

三、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