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一般是商标局宣布申请注册商标无效的违法行为。当然,申请商标无效需要法律依据,所以我们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理解和理解。所以下面的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申请商标无效条件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一、商标申请无效的条件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注册立体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注册。

2、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商标权人以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况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3)申请不同或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四)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不来自标志标记的区域,商标所有人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

(三)注册商标纠纷

按照先保护的原则,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撤销后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权无效的事由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3、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4、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和撤销的不同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撤销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