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的股份,作为股东是依法享有相关的权利的,股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进行股份转让时,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双方也需要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协议,那么,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该怎么写?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该怎么写
股份转让合同中应当尽量包含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2、转让方持有股权的情况,及本次交易涉及转让股权份额,转让后各方持股比例;
3、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股权变更的时间限制;
4、转让方、受让方声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等;
5、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6、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7、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8、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工商股份转让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调取公司最新一次的公司章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编制章程修正案;另一种是原章程作废,重新编制新章程。
这里建议在公司变动不多的情况下编制章程修正案即可。
2、编制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就是公司发生转让事项时编制的,经营范围和其他的事项的转让都必须编制此表。
3、编制股份转让协议。
4、法人代表签署一份保证书,大概内容是本人保证此次股东股份的转让经过本公司同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5、最后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材料转交。
三、如何办理股份转让转让登记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份转让转让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在转让股份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二)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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