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分为两种。一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只要股东同意,就可以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和价格交付;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双方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法律对此没有特殊限制。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和转让价格的交付。

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法律对此类转让作出了特殊规定,一般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转让事项的同意。

(2)其他股东对此表示意见,一是明确同意,二是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三是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未购买股权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

(3)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出资比例购买。

(四)其他股东同意或者视为同意的,转让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5)就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和放弃优先购买权作出股东大会决议。

(6)完成股权转让价格的交付和工商登记的变更。

(7)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及其出资记录,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记录新股东。

二、公司股权转让工商转让流程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