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公司有很多清算事务。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那么如何建立公司清算组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建立公司清算组?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组备案什么意思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清算优先权有法律依据吗
优先清算权是指在目标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具有的优先于其他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的权利。典型的优先清算权分为3种,即无参与权的优先股、有充分参与权的优先股和附上限的优先股参与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