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资不抵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对于一些仍有希望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组。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那么,如何上诉法院破产重组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如何上诉法院破产重组?
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规则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程序的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