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公司解散之前,债务清算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清算的目的是澄清公司的财产状况,尽可能减少他人的利益损失。那么,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呢?为了让您了解更多,针对相关法律问题,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介绍公司判决解散后如何清算法律知识,供您参考,希望阅读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判决解散后如何清算?

(1)成立清算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解散公司15日以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解散或者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股东大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将公司解散公告发布在公司所在地。

二、什么是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因公司解散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主动解散,是指因为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自愿解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等。

强制解散,是指因为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公司。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宣告破产,因公司宣告破产而必须解散公司,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

(2)经法院命令解散,这种情况在我国尚没有规定及先例;

(3)经法院判决解散;

(4)公司因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及吊销营业执照。在我国公司因强制被解散主要原因是因行政机关命令而解散。

三、公司解散存在哪些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