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破产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将审查申请人的破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受理。因此,我们将向您介绍法人宣布破产清算程序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人宣布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了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负责人民法院的行为和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应当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

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三、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的关系

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的关系是,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的是公司,其以公司名义作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