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税务和湖北税务相继发布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规定。比如武汉,近日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发票管理迎来重大变化!
发票管理新办法 11月1日起施行
01 分类分级管理方式:
将纳税人分为三类,特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02 3个月零申报将纳入重点管理!
特定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申报或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将被纳入重点管理纳税人管理。
03 重点核查方向: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电子底账、违法违章!
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企业可能被重点监控!尤其以下两类企业:
1、存在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走逃(失联)企业;
2、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曾任非正常企业(含非正常注销)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等情形的。
04 重点管理纳税人领用发票将受限!不予批准(核定)发票申请
对重点管理纳税人发票领用设置了金额限制,尤其对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4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不予批准(核定)发票申请。
05 严查发票!以后在发票上别动歪心思了!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发票将面临越来越严厉的核查,大家千万不要在发票上动小心思了,以免因小失大。
那么,在发票管理如此严格的今天,纳税人该怎么办呢,小编就来给大家统一解答。
12月31日前,务必注意这8个误区!
误区一:开具发票一定要交税?
错误!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误区二: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错误!自2024年2月1日,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误区三:超出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开具发票?
错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误区四:不开发票没税收风险?
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对通过不开发票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认定为“偷税”的,将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误区五:报销要有纸质发票?
错误!增值税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一样合法有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误区六: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错误!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误区七:申请发票、领购发票、提高开票限额要到柜台才能办?
错误!申请发票、领购发票、提高开票限额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了,有些地方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还开通了官方微信办理方式,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局哦!
误区八:发票丢失要登报
错误!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已取消登报要求。
2024开票的24个细节11项特殊规定,你一定要收藏!
了解了发票误区,问题就是如何开具发票了,对于开具发票,小编根据相关规定,整理汇总了24个需要注意的开票细节,以及11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还不赶紧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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