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的,应当在其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破产债权公示后再申报债权如何

企业除了要进行破产公告,还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宣告的效力有哪些

1、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1)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2)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

2、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1)《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一旦破产,便丧失了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企业破产法》中,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3、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