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一家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对外欠下大笔的债务并且自己没有能力去偿还这一笔债务的话,需要申请破产处理。那么,可否申请保证人破产?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可否申请保证人破产

债权人是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的。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此,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保证责任具有不确定性,这由此决定了保证人破产后,保证债权的申报和受偿程序具有特殊性。

二、公司破产还能被起诉吗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三、企业破产的条件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根据债务人提交的财产状况、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判断是否满足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的要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破产法》针对企业的破产或重整规定了两种情形: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如何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和第2条对此种情形予以细化和明确:

“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至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对此种情

形解释为:“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