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公司破产,是一种更常见的公司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司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然后需要申请破产来解决债务问题,那么,重组破产程序的结束是什么呢?让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

一、重组破产程序的终结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通知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破产清算组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破产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营业印章等。

企业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除,未经分配的债权即可消除。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布清算组撤销。

二、当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所欠的债务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中,普通破产债权包括: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4)代保债权 ;

(5)索赔债权。

三、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什么意思

《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