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公司的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股东认为很难继续经营或继续经营时,他们可能会想申请公司清算。

因此,接下来,我们将介绍股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东可以在什么条件下申请公司清算?二、企业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企业清算员工工资的处理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这些费用后就是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指定清算组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

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

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